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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师专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2-01-04 19:13   审核人:   (点击: )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 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21〕470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额

1、评选范围:2022届应届毕业生。

2、评选名额:按各学院2022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全校共计101人,其中:经济管理学院12人,文学院9人,外国语学院8人,计算机科学学院6人,机电工程学院3人,环境科学学院5人,体育教育学院10人,学前与音乐教育学院23人,美术学院8人,小学教育学院17人。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异;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8.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为道德模范),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1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年总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1/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1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省优毕业生

(1)有违纪行为者。

(2)每学期量化成绩未进入班级前1/3名次。

(3)基本功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期末考试有大挂科目者。

(5)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省优毕业生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学院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自下而上进行推选,严禁弄虚造假超比例报送。

2.各学院在省优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严格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学院内公示,学院组织召开评选会议,会议通过后将最终确定名单上报招生就业指导处。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写时一律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要书写整齐,一式一份。注意:推荐表为正反面)

4.主要事迹栏(字数300-500字)不加附页,不得用电脑打印。

5.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三类毕业生需提供如下对应材料

(1)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本人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2)因参军入伍推荐的,本人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3)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学院与教务处联系,由教务处为学生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四、评选结果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

五、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评选审核公示后,于2022年3月2日(周三)9:30分前将评选的省优毕业生名单报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审核(报送名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详见附件),2022年3月4日15:00点学校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北教学楼、西区教学楼)。

2、2022年3月4日早9:00前将填写完的省优毕业生评审表交到招生就业指导处(各学院辅导员、学院院长意见应写评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省优毕业生的评选)。

3、2022年3月7日11点前在“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上传、提交本学院省优毕业生。(综合业务-省优管理)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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