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期末教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上交2022级、2023级学生期末考试试卷(A、B卷纸质版),并上交期末考试安排表。每个专业安排2-3科院级统考科目。
2.2023年12月25日-29日,各教学单位完成2022级、2023级考查课、技能课的考核工作。
3.2024年1月2日-3日,教务处安排2022级、2023级公共课考试。1月4日-5日,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业课考试。1月5日须安排至少一科专业课考试科目。
4.2024年1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并上交纸质版大、小成绩单和补考名单。
5.12月20日-26日,南校区2022级学生期末考查课、技能课考核;12月27-29日,南校区考试课考试。12月29日须安排至少一科专业课考试科目。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强化考试纪律,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明确要求,严格执行。
2.期末命题力求突出基础性和应用性,并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要对试卷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
3.各教学单位将学生缓考申请于 2023年 12月 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北教学楼410办理。
4.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教师做好试卷分析(包括考试、考查、技能及专业选修课程)。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将批阅后的试卷,按照专业评估要求(附标准答案、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后,做好试卷存档工作。
教务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