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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学院预就业协议
2021-05-28 16:28   审核人:   (点击: )

甲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学院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学生):

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甲、乙、丙三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基本内容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丙方的申请,并结合丙方所学专业,安排丙方在乙方处从事顶岗实习、预就业工作。

二、合作期间及留任承诺

合作时间自2021年7月起至2022年6月止。丙方正式毕业后,经丙方同意,乙方应优先录取丙方为正式员工。

三、经济报酬

就业期间乙方需根据丙方实际的工作岗位,按照与乙方其他员工同工同酬的标准支付报酬。

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充分利用自己的教育资源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2、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组织学生到乙方参加岗前培训和顶岗就业工作。

3、甲方有权前往就业单位对丙方进行指导或管理,有权向乙方了解学生的就业等相关情况。

4、学生就业期间配备教育管理指导教师,配合乙方对丙方进行就业期间的指导和管理,并协同乙方做好对丙方的就业考核与鉴定工作。

5、甲方在丙方未毕业前为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截止至丙方毕业。

6、丙方在毕业前与乙方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纠纷,乙丙双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乙丙三方共同解决。

7、甲方有权根据乙丙双方劳动合同签署率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与乙方合作。如签署率低则下一年度甲方不再继续与乙方合作。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出所需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用人计划,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专业及岗位数。

2、乙方负责按照计划数量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在学生就业期间,乙方负责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与安全教育,并配合甲方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等相关工作。

3、就业期间,乙方应允许丙方参加各项考试(包括并不限于特岗教师考试)及配合甲方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4、丙方在乙方处就业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受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甲方和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指导教师的合理指派和正常管理,并做到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进行阶段就业情况汇报,及时填报就业信息。

3、丙方在未毕业前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返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就业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指导教师,如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5、若因乙方变更导致就业终止,丙方必须返校重新办理就业单位变更手续。

6、若丙方在就业过程中因身体不适或岗位不适提出变更单位的,需提前15日告知甲乙双方,获得批准后,做好岗位交接工作方可离岗。经甲方同意做好转岗的相关工作。

7、因擅自转岗或脱离岗位、不服从管理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该将此情况向家长汇报并征得家长同意。

9、丙方就业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及工作岗位安全,由于丙方违反学校及用人单位的规定导致丙方自身或他人受损,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权利保障

签约三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方盖章并三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丙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3、本协议是协议三方通过对各种相关问题经过充分研究、讨论、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三方同意签署的,且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将协议内容告知其家长并征得了家长的同意后所签署。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丙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学院(盖章) 签字:

乙方: (盖章) 签字: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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